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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机关“刮骨疗毒”根除错误执法观

发布时间:2014-01-08 09:23:28


    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是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得到有效实施的关键环节,是党和人民对政法机关最基本的要求,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

    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机关严格执法、公正司法高度重视,强调要坚决反对执法不公、司法腐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2013年以来,全国政法机关抓住容易发生执法司法问题的关键岗位、关键环节,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严密制度、规范程序、严格标准,预防和减少了执法不公、司法腐败等问题发生。

    【防冤假错制度规定密集出台】

    从浙江张氏叔侄冤案到河南李怀亮冤案,再到安徽于英冤案,2013年,司法机关接连平反刑事冤错案备受社会关注。

    冤假错案不仅给当事人带来无法弥补的伤害,也给公正司法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从中央政法单位到各地政法机关高度重视,深入剖析存在问题和形成原因,认真研究如何吸取深刻教训,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

    2013年7月,中央政法委出台《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要求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要终身负责,建立健全冤假错案责任追究机制。

    指导意见强调,对于定罪证据不足的案件,应当坚持疑罪从无原则,依法宣告被告人无罪,不能降格作出“留有余地”的判决。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表示,“留有余地”实际上就是疑罪从有。指导意见要求坚持疑罪从无,体现了最大程度实现公正司法所追求的“绝不冤枉一个好人”,意义重大。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健全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机制,严禁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2013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从强化证据审查、案件审理,完善审核监督等多个方面,构建冤假错案防范机制。

    最高法刑三庭副庭长吕广伦认为,要彻底摒弃“有罪推定”、“宁错勿漏”的错误执法观,认定案件事实,必须以证据为根据。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审查、认定证据。认定被告人有罪,应当适用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

    据了解,2013年纠正的多起冤错案,都因未有效排除非法证据。意见首次明确规定,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冻、饿、晒、烤、疲劳审讯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被告人供述,应当排除。

    最高法还明确,将完善重大冤错案件分析通报制度。对于实践中发现的重大冤错案件,要对照意见要求认真查找问题,深入剖析根源,确保已发生的问题不再发生,可能存在的问题及时得到解决。

    2013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切实履行检察职能、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的若干意见》,对严格规范职务犯罪案件办案程序、严格把好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关、坚决依法纠正刑事执法司法活动中的突出问题、完善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的工作机制等提出明确要求。

    此前,公安部也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刑事执法办案工作切实防止发生冤假错案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健全完善执法制度和办案标准,从源头上有效防范冤假错案。通知再次强调,犯罪嫌疑人被拘留、逮捕后,要依法及时送看守所羁押,在看守所内进行讯问,讯问过程要全程录音录像;要健全完善网上执法办案制度,及时发现、提醒、纠正执法问题,以网上流程化管理促进刑事执法办案规范化。

    【细化程序健全责任追究制度】

    2013年3月26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张辉、张高平强奸再审案公开宣判,撤销原审判决,宣告张辉、张高平无罪。

    “近期我国平反的一批冤错案其形成机理高度相似,与特定历史时期的办案理念及长期形成的办案机制密切相关。”浙江高院有关负责人表示。

    记者了解到,针对近年来接连暴露的冤假错案,各级政法机关积极转变思想、建立完善机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执法办案工作,尽一切努力防范冤假错案发生。

    安徽、贵州、山西等地检察机关,强力推进侦查监督部门介入命案等重大疑难案件现场勘查工作。检察人员发现侦查人员涉嫌犯罪的,移送渎职侵权检察部门依法追究责任,以此保障命案办理质量。

    “今后凡是被法院判决无罪的案件,各地公安机关都要逐案解剖、点评、通报。建立冤假错案责任终身追究机制,对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执法办案人员,依法追究责任。”公安部法制局有关负责人说,在年度考评内发生冤假错案的,考评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发文明确,对因严重不负责任、推诿扯皮、徇私枉法等问题造成错捕案件的首办责任人,不仅要追究其责任,还要承担相应经济赔偿责任。

    最高法也要求建立健全审判人员权责一致的办案责任制。审判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受追究;审判人员办理案件违反审判工作纪律或者徇私枉法的,依照有关审判工作纪律和法律规定追究责任。

    据介绍,河南法院在全国率先实施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和领导干部失职问责制度。对主审法官、法院领导提出“谁用权,谁就要负责一辈子”、“办错案,首先追究法院院长责任”。这项制度实施以来,全省法院共追究错案责任法官10人。

    下一步,中央政法单位和各地政法机关将在总结经验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冤假错案防止、发现、纠正机制,细化执法办案程序制度;严格落实执法司法人员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完善冤假错案责任追究机制;强化对执法司法人员的教育管理,切实增强人权意识,提高法律素养和专业水平,确保严格依法办案;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防止冤假错案各项法律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暗访,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最大限度地避免冤假错案发生。

    【加强源头预防杜绝边清边积】

    能否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久押不决问题,是对政法机关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否取得成效的直接检验。

    2013年,中央政法委在广泛调研、充分论证基础上,下发《关于依法清理久押不决案件的指导意见》,对各诉讼环节如何依法清理久押不决案件作出具体规定,强调严格依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积极有序推进,做到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特别强调要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源头预防,坚决杜绝边清边积现象发生。

    一年来,各省(区、市)党委政法委召开专项工作会议,制定实施方案,加大执法监督工作力度,支持政法机关依法清理久押不决案件。

    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司法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从2013年12月开始,最高人民检察院将用一年时间,深入开展清理纠正久押不决案件专项工作。

    为确保清理出来的久押不决案件得到及时纠正,甘肃实行省、市两级检察机关领导负责制,明确省、市两级检察院检察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检察长是具体责任人,确保每一起久押不决案件都能做到责任到单位、责任到人。

    【一批涉党政积案已集中化解】

    执行作为审判的最后一道程序,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司法公正的关键环节。长期以来,人民群众对执行难问题,尤其是对党政机关拖欠款项得不到执行反映强烈。

    2013年以来,人民法院在当地党委领导下,不等不靠,扎实开展积案清理工作。6月15日,河南全省排查出的1219件涉党政机关未结案件全部执结,执结标的额5.2亿元。

    据介绍,河南法院始终把党委的坚强领导作为执行工作的重要保障,把政府的有力支持作为强大支撑。河南省委牵头成立以省委副书记邓凯为组长,省委政法委书记和省法院院长为副组长,人大、政协、纪检、组织、财政以及执行联动机制成员单位的主要领导参加的清积领导小组,下发实施方案,并召开全省动员会。省委政法委和省高院共同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清理工作的通知》。对涉及面广、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案件,实行领导包案责任制,逐案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坚决避免工作推诿扯皮、拖沓不前。

    各地法院以积案清理为契机,在破解执行难、治理执行乱上动脑筋、想办法,突出执行强制性,依法惩治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等违法犯罪行为;推进执行信息化,增强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查控能力;强化执行规范化,解决执行活动中的随意性问题,促进案件依法有效执行。

    目前,中央政法委正会同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各地全面总结积案清理工作,推动建立定期汇总评查、监督制约、积案防范、经费保障、责任查究制度,构建破解执行难的长效机制。

文章出处:《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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