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学园地 -> 案例评析

酒后坠楼致伤残谁来担责?

  发布时间:2014-07-04 13:19:52


    顾客在酒店吃饭期间饮酒后自己坠楼致伤残,酒店经营者推诿不愿赔偿。新密法院受理了该起纠纷并作出了一审判决,最终由受害人、酒店经营者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2013年2月9日晚,刘某与同学在王某开办的酒店三楼包间聚会。参加聚会的共有13人,其中男同学8人,女同学5人,聚会时共喝了1瓶白酒、两箱啤酒,刘某与同学一直玩至次日(即2月10日)凌晨三点左右。刘某与参加聚会的同学王某打赌爬上窗台,不慎从包间的窗台坠到楼下,同时掉落的还有该房间的窗框。刘某从楼上坠下后多处受伤造成七级伤残,随即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刘某从坠楼后入院至治愈出院期间,支出医疗费191 305.37元。事发后刘某多次催要,但王某均不愿意承担赔偿责任,刘某无奈之下于2014年1月6日将其告上了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饮酒后在一定程度上判断能力下降,放松了自我保护意识,主观上对损害的发生具有重大过失,对其损害应负主要责任。王某作为酒店的经营者,对顾客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其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没有完全尽到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对刘某的损害承担次要责任。最终法院于2014年6月9日判令刘某在该事件中负主要责任,应承担自身损害的70%的责任,王某在该事件中负次要责任,应承担刘某损失的30%的赔偿责任。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4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