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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名“光头强”复植补种 保护绿水青山

  发布时间:2017-09-11 17:42:56






    于某、崔某、王某甲、王某乙四人在未办理采伐证的情况下,以1800元的价格购买位于新密市苟堂镇某村的61株泡桐。后四人使用油锯将泡桐伐倒,并销售至超化镇孙某开办的木材加工厂。经鉴定,被伐泡桐活立方木蓄积量为13.6175立方米。上述四人被新密市检察院以涉嫌滥伐林木罪诉至新密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该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法官积极宣传恢复性司法理念,告知四被告有关复植补种从轻处罚的政策规定后,四被告积极认罪悔罪,主动要求复植补种,争取宽大处理。

    9月8日,新密市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依照该院制定的盗、滥伐被告人复植补种实施办法,会同苟堂镇司法所,到四名被告人复植补种的林地实地查验补种树木的数量、生长情况。上午九点,环资庭副庭长和两名干警到达苟堂镇司法所,与李亚军所长进行接洽。随后大家驱车前往补种林地,途中由于道路狭窄,土路泥泞,一行人下车步行前往。 到达补种林地后,四名被告依次指明自己所栽林木的位置和数量。在法院干警的见证下,四名被告与苟堂镇司法所当场签订了监管协议,由司法所对补种树木情况进行为期一年的监管,确保90%以上的成活率,在监管期限届满如果验收不合格,被监管方将承担或被责令双倍补种或面临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的后果。

    今年以来,新密法院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利用每一个案件宣传环保理念,增强被告人及广大群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用绿色法槌保护好绿水青山。

责任编辑:淼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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