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密市人民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张及所驾驶的轿车实施扣押措施,当即执行回借款5万元,剩余款项以扣押车辆作抵押,促成双方执行和解。
张及和虎军原本是一对很要好的朋友,2008年8月16日张某向虎某借款20万元,约定3个月后还款,到期后经虎某多次催要未付,诉讼后,法院判决张某偿还虎某借款20万元,并从2010年10月18日起按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2012年4月,法院多次通知被执行人到庭履行判决所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张某既不到庭说明情况也不申报财产,电话联系多次,均以在外地出差为由躲避执行。执行人员多次到金融、房管、车辆登记部门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同时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对被执行人在市区某处高档住宅和车辆展开调查。但该高档住宅登记所有权人是张及再婚后现任妻子(2011年4月登记结婚),车辆也是别人的名字。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共同生活期间的债务理应共同偿还,但该债务是发生在二人结婚之前,所以不能执行。经过进一步调查,得知登记人已将该车转让给张及。2012年5月执行人员在相关媒体把张某列入限制高消费及赖账户名单,并加大对张及活动规律的调查。近日,根据知情人提供的线索,在市区某五星级高档场将该车扣押,在大量的事实面前张及无言以对,当即和家人、朋友联系,筹集款项,并与申请人电话沟通,主动履行5万元后,在法官的主持下和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剩余执行款由被执行人以查封扣押的轿车作抵押分期分批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