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改革和发展的不断深入,各种社会矛盾和利益冲突凸显,许多矛盾纠纷已经或即将以行政争议的形式反映出来,加之群众依法维权的意识不断增强,行政争议总体上呈现出逐年增多的趋势。能否有效解决行政争议,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新密法院积极探索建立协调解决行政争议新机制,以协调促维权,以协调促稳定,以协调促依法行政,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政府与法院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该会议由政府和法院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通报行政复议应诉和行政审判情况,研究解决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审判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认真做好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促进行政首长强化法制意识、提高执法水平。法院开庭审理时,行政首长必须出庭,确实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庭的,必须经市政府批准。
以调解手段解决行政争议。法院利用法律权威和优势,政府利用行政监督和行政效率方面的优势,把调解手段作为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措施,运用调解办法高效率、低成本的解决行政争议,积极探索化解社会矛盾和行政争议的工作机制。
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各行政部门积极配合法院审理行政案件,自觉执行法院生效判决和裁定,纠正违法和不当的行政行为。政府法制局与法院行政审判庭密切配合,及时统计行政案件处理情况及行政首长出庭情况,作为考核执法质量指标和公务员考核的重要依据。
优化司法环境。通过开展法律进机关、进社区、到行政机关座谈等方式,就执法及诉讼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交流,提高行政机关执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