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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密法院曲梁法庭总结“四情”调解法

  发布时间:2012-11-28 16:11:45


    随着经济的发展,各种新型社会矛盾不断涌现,大量纠纷涌入法院,造成“案多人少”的矛盾不断加剧。为了更好地处理矛盾、化解纠纷,曲梁法庭深入探索,以情动人,总结出了“四情”调解法,即:吃透案情、融入真情、拉近感情、互换心情。

    所谓吃透案情,就是要把所涉案件的事实、适用的法律搞清楚,就好像一个医生对病人的病情一定要了解清楚才能开方抓药一样。“知已知彼,百战不殆”。要想调解成功,在调解之前,必先收集有关信息,了解纠纷的性质、起因和经过,了解双方当事人的个性及昔日的关系,找准当事人的认识误区和问题症结。尽量全面了解原、被告家庭状况,社会关系、诉讼心理,摸清双方当事人调解意愿,预期目的及心理底线,这个过程是调解的基础环节,如果盲目介入,不但不容易搞好调解工作,反而会因对整个过程和当事人的情况缺乏了解,使调解工作陷入被动,甚至恶化,并激起当事人对调解者的抵触情绪。

    所谓融入真情,就是要带着满腔热情去做工作,既不能敷衍塞责,更不能生冷硬推,这样工作才有动力,才有感召力。调解时运用自己的真情实感,对当事人施加积极的心理影响,或是引导当事人之间情感的相互沟通,从而使矛盾、纠纷得到化解。另外,要用真情去感动当事人促成调解,为当事人着想,不厌其烦地反复做工作,同时力所能及地为当事人设身处地的解决某些实际困难,如帮助当事人办低保、参军等,往往能让当事人深受感动,接受法官的调解。    

    所谓拉近感情,就是不仅自己要定好位,而且要让当事人明白,我们是在为他们做工作,不能把当事人置于法官的对立面,而是让当事人找到“自己人”的感觉,是帮他解决困难的人,让当事人明白,应当信任法官,理解和支持法官的工作。

    所谓互换心情,指的是我们要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要经常换位思考,才能确保案件的公正处理。俗话说,要想公道,打个颠倒。工作中要双向看人看己,一要把自己当成别人,工作中困惑也好,高兴也罢,站在别人的角度看自己,站在当事人的角度看自己的工作,心情会平和一些;二要把别人当成自己,真正同情别人的不幸,理解别人的需要;三要把别人当成别人,充分尊重每个人的独立性,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侵犯他人的核心领地;四要把自己当成自己,自尊自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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