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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基层法官如何服务社会大局

  发布时间:2013-01-17 16:27:32


    当前形势下,人民法院审判任务更加艰巨,基层法官职责更为重大,如何把握科学发展观的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把司法为民、亲民、利民、便民的各项措施融入到服务社会大局中区,想人民群众之所想,急人民群众之所急,让广大人民群众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仍然是广大法官不断研究的课题。            

一、把司法为民内化为践行科学发展观的最高标准。

    基层法官要在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容、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上深化认识,把提高引领发展的能力和增强司法能力结合起来,既要坚持“三个至上”妥善处理好各类矛盾纠纷。还要综合分析新形势下劳动就业、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疑难复杂案件矛盾产生的原因和背景,深入研究矛盾发展的规律,充分利用司法裁判的评价和指引作用,增加正面宣传,严厉打击犯罪,不断提升审判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民满意度。

二、把保稳定、促和谐作为新时期法官的重要任务来抓

    案结事了和群众满意是审判工作的价值追求,也是法官的终极目标,但基层法官同时必须兼顾社会的稳定与和谐,不能简单的就案办案,弃社会效果与不顾,二者关系密切,相辅相成,不仅要努力提高人民群众法律意识,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更要在法官的大局意识培养上做文章,下功夫,既要在裁判结果上公平公正与高效,还要在司法礼仪、审判程序上一律平等对待,让老百姓实实在在感觉到法院和法官的为民情怀。在刑事审判方面,继续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不但要做好被告人及其家属的说服教育工作,促使被告人认罪服法,认真改造,重新做人,还要做好受害人权益保护工作,充分保护刑事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力争使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结案。在民商事审判方面,要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完善“三级调解机制”提高案件调撤率。对重大疑难敏感案件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人大、政法委等相关部门通报,争取理解和支持。在行政审判方面,要充分利用“监督与支持”的功能,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促进行政机关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努力构建行政争议矛盾的化解。

三、畅通涉诉信访渠道,大力化解涉诉信访矛盾。

    坚持院领导每天接待制度,对初信初访案件,一律由党组成员包案办理,办结为止。对信访人反映的情况,经查实确有案件错判误判的,及时启动再审程序予以纠正;对办案人员审判作风不正、纪律不严、业务素质不高、甚至违法乱纪的,及时采取稳控补救措施,该纠正的立即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该道歉的务必真诚道歉,该追责的务必处理到位,确保合法诉求得到有效解决。对重大、敏感、疑难信访案件,充分利用听证会议平台,积极邀请法律工作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人士共同参与涉诉信访案件的旁听、评议,通过摆事实、讲道理的方式,把问题说清楚、把法理讲明白,最大限度的减少对立、消除误解。

    总之,在新的历史时期,基层人民法院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理念,坚持以人为本,推行便民之举、拓宽亲民之路、探索利民之策,想人民群众之所想,急人民群众之所急,着力解决在立案、审判、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依法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让广大人民群众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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