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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死无名氏 依法追刑责

  发布时间:2013-03-25 16:37:04


    违反交通管理法规,深夜驾驶机动车辆撞死一名躺在人行道上的无名氏,近日,新密市法院以交通肇罪判处被告人王华(化名)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

    案发日23时许,被告人王华(化名)驾驶厢式货车,沿郑密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新密市岳村镇卢沟街路段时,与人行道停放的一轿车相撞后又与人行道上躺着的无名氏相撞,致无名氏死亡。

    该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华(化名)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法定刑幅度内量刑处罚。被告人王华(化名)在交通肇事后委托他人报警,拨打急救电话,并在现场等待,如实向公安机关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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