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张永战,男,1969年3月6日出生,汉族,住新密市新华路办事处五里店村五里店96号,农民。程中,不幸被一辆轿车相撞,造成我下肢骨折,长期不能行走,就赔偿事宜未能达成协议,无奈我起诉到新密市人民法院。法院立案后,时隔几个月才给我下发了调解书,这还不说,可赔偿一直没有到位。
我就于2013年1月4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谁知没有几天,法院执行一庭的一个叫李庭长的给我父亲打电话,问我们是否能承担本案的执行费用,我父亲一听很恼火,还要我们承担执行费用,这个案件审理那么长时间了,我们钱没有得到,这不行,我父亲就找到了法院领导,给领导反映这个问题,法院领导听说后就把执行法官叫到他的办公室,这时我父亲才知道执行法官是谁,之前双方都没有见过面,执行法官给解释后,并说执行款已经执行到位了,让我们领取执行款呢,我父亲感到执行法官很细心、速度很快就把我们的赔偿款执行回来了,我们一次都没有去找过执行法官,还在背后说这法官都不是,真是很对不起执行法官了,我代表我父亲及全家对执行我案件的执行法官深表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