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密市曲梁法庭调解审结了一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被告在审判员的调解下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依约分期偿还所欠原告借款9万元。
这是个原本不应出现在法庭之上的民间借贷,事情还要追溯到4年前。2009年7月,被告陈某向原告朱某借了9万元钱,并由另一被告陈某某做为担保人向原告出具欠条一份。2012年某月的一天,因原告所住房屋线路老化问题引发了一场小火宅,随后原告向被告催要借款的时候,被告道听途说原告所保存的欠条在那场火中已经被烧毁,于是心存侥幸,开始抵赖,以各种理由推脱不还,最后明确表示不欠朱某钱,朱某一气之下把被告陈某及担保人陈某某起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偿还所欠欠款并支付利息。
法院立案以后,被告得知原告欠条还在,只是被烧去了一小部分,但并不影响证明能力,只能硬着头皮来法院接受案件处理。经法庭审理查明原被告之间借贷关系明确,双方对欠款事实均未提出异议。于是审判员对双方进行调解,在审判员耐心调解劝导之下,原告平息愤怒,表示愿意放弃利息的主张,被告也承诺愿意分期偿还所欠原告的借款。案件审理结束时候被告一脸羞愧的叹了口气:我这是侥幸心中存,官司惹上身,多亏张法官的调解,才化解这一起本不应该发生的纠纷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