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滥伐林木等破坏森林资源类型犯罪较为严重。据统计,2011年,我院审理滥伐林木犯罪案件6件,2012年为18件,2013年至今已有4件。此类犯罪如不及时予以打击和有效预防,将会影响地区生态环境,影响社会经济发展。
经分析,当前我市滥伐林木犯罪多发的原因有:1、法制宣传力度不够。普通民众没有认清滥伐林木的环境危害性以及办理林木砍伐行政许可证的必要性。一些农户认为砍伐自家栽种的树木供自己使用或者卖点钱无可厚非、天经地义,不需要行政许可;2、行政审批手续繁琐,成本较高。一些行政机关存在门难进、事难办的现象,导致林木砍伐人不愿去相关部门办理许可手续,且办理此类手续要缴纳一定的费用,部分农户为节约成本,铤而走险,企图绕过行政机关审批程序;3、法律制定存在缺陷。主要表现是定罪量刑形式单一,对破坏生态环境较恶劣的行为量刑偏轻,缺乏合理有效的震慑手段,对影响不大,破坏性较小的犯罪行为,又缺乏合理的惩戒教育措施和环境弥补手段。
结合法院工作,提出两点建议:一是在案件审理上,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审判政策,坚持惩教并重,在量刑上予以充分反应。对那些确因不懂法、不知法而违法犯罪,且环境破坏性较小,社会影响不大的案件,以判罚缓刑和罚金为主,同时可以责令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补栽相应数量树木,并明确后期养护责任,否则将执行相应刑罚。二是在法制宣传上,结合网格化管理、“一校一法官”等活动,要求下沉干警、法官校长因地制宜、因人施教,采取召开村民法制座谈会、学校法制讲坛等形式,广泛而深入地宣传《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真正做到家喻户晓、妇孺皆知;选择典型案件进行公开宣传,必要时可在林区开展巡回审判,组织当地农户,林业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把相关案件的审理过程变成普及森林防护法律知识的良好契机,使广大群众特别是山区农户知法、懂法、守法,并能自觉有效地预防各种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