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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的财产被查封,执行异议来帮忙

  发布时间:2013-05-06 10:24:56


   “没有想到,我提出的执行异议这么快就解决了”。执行异议人李彩紧握着新密法院法官送来解除查封裁定书,激动不已。

    2012年8月,荥阳市民李彩投资150万元购买了一台挖掘机和一台装卸机,出租给荥阳市金鑫石料厂使用,平时这两台设备都停放在石料厂内。2013年4月2日,李彩去石料厂收取租金,却发现石料厂已经人去楼空,自己出资购买的两台设备上也被法院贴上了封条。李彩赶紧找朋友了解情况:原来石料厂的老板欠钱不还,被别人起诉到法院,判决生效后,新密法院执行局将整个石料厂予以查封,而石料厂老板见势不妙,跑出去躲债去了。李彩的设备因为没有进行登记,而且停放在石料厂内,也被法院认为是石料厂的财产进行了查封。李彩依法向法院提出案外人异议申请,仅仅15天,她就收到了法院异议审查机构送达的解除查封裁定书。李彩一颗悬着的心终于落了地。

    据新密法院执行局孙俊杰局长介绍,新密法院从2011年3月开始在省内率先实行执行权分权运行模式,成立专门的异议审查机构,行使执行裁决权,受理当事人对执行提出的异议,对执行实施权予以制约。这种工作模式,经过近两年的运行,取得了非常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有效的规范了执行行为,极大的保护了执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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