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逃避执行的伎俩可谓五花八门,不仅有偷偷摸摸的隐瞒收入,还有堂而皇之的转移资产,以民事诉讼的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但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新密法院近日对一起虚假诉讼案件进行再审,追回了被执行人的财产,实现了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新密法院在执行杨某诉裴某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获得了一条线索,得知裴某有一辆丰田轿车。当执行员对该车采取查封措施时,案外人李某向法院提出异议,要求解除查封,理由是该车的产权已经转移给李某,法院无权查封。李某向法院提交了一份调解书,调解书上赫然写着:“裴某将其所有的丰田牌轿车交付李某抵偿债务15万元”。
执行员对这份调解书进行了核查,原告李某诉被告裴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告裴某向原告李某借款15万元,因被告无力还款,双方同意以裴某所有的丰田轿车一辆抵债,一切看起来似乎无懈可击。不过有点蹊跷的是,调解书的落款时间就在两天前,这中间是不是有什么问题呢?执行员马上调取了李某诉裴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卷宗,发现李某起诉裴某的时间就在杨某申请执行裴某的第三天,从起诉到达成和解协议不到十天。执行员在向领导汇报后,决定对李某进行调查。
经过细致的调查,执行员摸清了情况,李某是裴某的高中同学,是一名装修工人,家庭生活比较困难,没有能力借15万元给裴某,诉讼结束后裴某也根本没有将丰田轿车交给李某。执行员于是对李某进行突击询问,要求其说明其起诉裴某的真实情况,并向其讲明协助裴某转移资产的法律后果。在事实面前,李某终于交代了其与裴某恶意串通虚假诉讼以达到规避执行目的的实情。最终新密法院通过对这起案件进行再审,撤销了原调解书,执行人员也得以对裴某的丰田轿车采取拍卖措施,实现了杨某的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