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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巧调婆媳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3-06-10 09:33:27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煤炭工业公司职工老王虽失去了儿子,但与妻子、儿媳妇相处的和和睦睦,其乐融融。然而不幸的事情在2011年11月8日发生了,家庭的顶梁柱老王因病去世。妻子对此悲痛不已,住进了医院,儿媳妇在婆婆住院期间办理了老王的丧事,又拿着相关手续到老王生前的单位领取了老王的一次性抚恤金31941.28元。老王的妻子出院后,见丈夫的抚恤金被儿媳妇全部领走,便去问儿媳妇要,但儿媳妇多次推诿,拒不返还老王的一次性抚恤金,双方闹得不可开交。最后,婆婆一纸诉状将儿媳妇告上法庭。原本相亲相爱的一家人因老王的抚恤金而对簿公堂……

  米村法庭收到此案后,先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然后共同商量解决的对策,一致认为以调解为宜。承办法官先后多次找被告协商此事,给被告讲法、讲道理、讲人情,但被告依旧无动于衷。无巧不成书,一次,正当法官准备离开被告家时,恰好被告的儿子放学回家。看到可爱的孩子,法官灵机一动,夸他是一个懂事的好孩子,问他,你爱不爱自己的妈妈,长大后准备怎么孝敬你妈妈呢?被告的儿子说,老师说了,孝敬父母是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做的,我长大后会好好孝敬妈妈和奶奶的。法官接着说,是呀,人应学会换位思考,今天的付出就是明天的收获,孩子是以你的一言一行为榜样的。被告听到这些后,感到羞愧不已,同意将公公的抚恤金还给婆婆,并说以后一定会关心关爱自己的婆婆。在给被告做工作的同时,法官还协同村委会的人积极同原告协商,告诉她虽然媳妇领走了抚恤金不对,但在原告生病住院期间,被告尽了作为一个儿媳妇的义务,亲自料理了公公的丧事,且在之前对二老也关爱有加。丧葬费是由儿媳妇出的,应将此款扣除。经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双方最终达成了和解,被告返还原告20000元。说法、说情、说理,米村法庭法官巧妙地解决了婆媳之间的纠纷,使这个因抚恤金纠纷差点破裂的家庭又和好如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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