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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密法院“两个强化”服务新农村建设

  发布时间:2013-06-26 17:30:13


    新密法院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谐司法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和有力的司法保障。

  强化诉讼调解功能,全力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继续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积极寻求化解矛盾的最佳方式,强化诉讼调解功能,把“案结事了、定纷止争、胜败皆明”作为调解工作的总目标,努力做到案结事了。着重做好涉及农民群体利益案件,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敏感性强、社会关注程度大案件和申诉复查案件及再审案件的调解工作。积极探索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将诉讼调解与思想教育、行政处理、人民调解有机结合起来,多渠道、多途径解决矛盾纠纷。全力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强化民事审判职能作用,稳妥化解各类涉农纠纷。牢固树立司法为民思想,认真审理好婚姻家庭、继承、赡养、抚养、相邻关系等多发性案件,促进家庭邻里和睦。稳妥审理好土地承包等群体性纠纷,努力化解因补偿费分配不公、拆迁安置不当等引起的矛盾纠纷,着力做好农民群众工作,稳定农民群众情绪。妥善审理涉农案件,把妥善处理好农村土地承包与征收征用、农业产业化以及农民工权益纠纷,作为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中之重,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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