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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邻居对簿公堂 法官巧执行化纠纷

  发布时间:2013-07-09 13:17:50


    昔日的邻居,只因一次小额借款对簿公堂,执行法官耐心劝解,两家握手言和,一场因邻里间的借款纠纷产生的矛盾到了化解。

    家住新密市来集镇东于沟村的于甲与于乙是同村的,在2008年11月份,于乙以招商引资成功需要启动费和招待费为由向于甲借款26000元,月利率为2%,口头约定期限为一年半,到期后于甲多次向于乙讨要,于乙以经营不善亏本无力偿还为由未付。于甲将于乙告上法庭,请求依法判令于乙归还本金及约定的利息。经审理后判令:被告于乙归还原告于甲本金及利息45000余元,被告在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间仍未履行还款义务。因此,原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经执行干警实地了解于甲与于乙两家距离不足200米,昔日是关系很好的邻居,希望他们尽量达成执行和解。为此,执行人员一次又一次的到被执行人家中做工作。甚至冒着酷暑多次来到被告的家里,但被告却一直不为所动。根据于甲提供的被执行人于乙的现状及案件需要,执行人员对其居住的房产进行了查封,而后对其家庭收入状况走访了其他街坊邻居及村委会。执行人员通过调查了解得知,于乙无偿还能力,其子有一定的经济基础,能否由其替代父亲履行债务。

    今年5月初,执行人员利用省院开展的“倡导诚信、见证执行”活动的有利时机,把双方通知到村委会,并邀请村级民调组织人员、驻村网格干部参加进行调解。毕竟是一个村里的村民,低头不见抬头见,经过村委民调组织对于乙之子的多次劝导,在执行法官苦口婆心的思想攻势之下,于乙的儿子同意替代父亲偿还借款,但不愿意支付双方原约定的利息,2013年7月3日双方当事人就还款事宜达成和解协议,于甲同意接收于乙偿还本金、放弃应付的利息意见,双方也达成和解,并当场履行完毕,使昔日的好邻居重归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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