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三青年不务正业,难耐“吃货”的瘾,竟去果园里偷窃水果解嘴馋。近日,新密市人民法院一审审结此案,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华、王涛、饶科罚金1500元、1500元、1000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华、王涛、饶科等人均系太康县某镇居民,小学文化,无业,农民。2012年6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王华、王涛伙同被告人饶科、王强(另案处理)在无事闲逛期间或者在打扑克口渴之余,先后到河南省扶沟县某镇被害人李二宝西瓜园内盗窃西瓜200斤,价值196元;在新密市袁庄乡某村盗窃被害人张震、张岳核桃树上核桃150斤,价值300元;在新密市新华路办事处某村盗窃被害人冯志军苹果200斤价值700元。经新密市价格认证中心进行价格认证,以上被盗果品共计价值1196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华、王涛、饶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根据查明的事实、证据,结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和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至此,王某三人方悔恨不已,但为时已晚,这真是吃货解馋不走正路,到头来吞下犯罪苦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