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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密法院:加强法官修养,助推司法公信提升

  发布时间:2013-07-22 10:14:03


    司法公信力在很大程度上等同于法院的公信力,法院工作如果能得到公众信任,司法公信力也就得到了提升。法官作为法律的实施者,其向公众展示的优雅举止,高超的司法能力,文明的言语以及良好的品行操守,将直接影响着法院的形象和司法的可信任度。因此,法官优秀品质对于维护司法公信力有着重要作用。

   当前司法实践中影响司法公信力的原因主要有:一是司法行为不规范,司法礼仪缺失。如法官在庭审中随意接打电话,使法律肃穆、庄严、神圣的形象在当事人心中大打折扣。二是司法责任心不强,司法能力低下。如制作裁判文书错漏多,事实认定不清、法律适用不准确,说理不充分。三是司法不廉洁,动摇司法权威。如有些法官以权谋私、收受贿赂、暗箱操作、枉法裁判,导致群众对司法的不信任。

  加强法官的品行修养,强化法官的司法能力,用公正的形象取信于人,从而提升司法公信力。

  加强“莲池文化”建设,转变法官价值观。大力培植法院文化,真正使“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成为法官的一种内在品质,使温文尔雅、平易近人成为一种行为习惯,做到乐善好施,公正不阿,执法如山。

  加强监督,确保廉洁。扩大监督渠道,勇于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加大惩处力度,对贪赃枉法的法官,一经查实,严厉惩处。

  加大培训,提升能力。积极开展各类培训,采取每周一上午集中学习等措施提升法官查明案件事实的能力、适用法律的能力、辩法说理的能力、调解协调的能力等能力水平。

  加强教育,规范行为。积极开展主题教育活动,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意识,杜绝简单粗暴的工作方式以及冷、硬、横、推的衙门习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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