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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父拒绝支付抚养费 15岁中学生与父亲对簿公堂

  发布时间:2013-07-22 10:15:29


    生父拒绝支付抚养费,15岁中学生与父亲对簿公堂。小路是一名年仅15岁的中学生,其父母于2005年4月份离婚,父母的离异给当时只有七岁的幼小心灵带来了巨大打击。

    按照父母离婚协议的约定,小路跟父亲一起在郑州生活,由其父亲抚养。但小路父母离婚不久,其父亲就另行结婚,刚开始小路与继母相处的倒还可以,但好景不长,自从继母生育自己的儿子后,对小路的态度就开始改变,二人的关系不断恶化。小路为逃避家庭就开始在外流浪,而小路的父亲对于小路时常离家出走也非常厌烦。

  这一切对小路的生母来说看在眼里、却痛在心上。2011年此事经河南电视台公开曝光后,在电视台工作人员的调解下,小路的生父母达成协议,小路的抚养权由父亲变更给了母亲,但双方对抚养费问题没有进行解决。

  之后,小路就同生母一起生活,母亲一边打工,一边照顾小路上学。由于物价飞涨,仅靠其母亲的一点打工收入已经不能维持母子的日常生活。于是,小路的生母找其生父讨要抚养费,但其生父拒绝支付。无奈,小路于今年年初一纸诉状将其生父告上法庭,要求其生父支付生活费及教育费共计10万元。

  在调解无望的情况下,法院对此案及时进行了判决,判决小路的生父按河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向小路支付抚养费,至小路年满十八周岁止,抚养费一次性支付,共计22995元,于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履行完毕。

  宣判后,在上诉期内一审法院没有收到原、被告双方的上诉状,一个多月过去了,而小路的父亲并未履行判决,正当小路准备申请强制执行时,一审法院却收到了中级法院邮寄来的上诉状,原来小路的父亲为拖延时间,在上诉期内将上诉状邮寄给中级法院,并以其没有在郑州居住,判决抚养费过高为由提起上诉。

  目前,一审法院已按程序将此案移送二审法院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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