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新密法院开展司法救助 让困难群体打得起官司

  发布时间:2013-08-06 08:38:23


    新密市法院民一庭于2013年3月底受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由于原被告双方存在较大争议,审判人员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依法作出判决,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事故发生在2013年1月份,事发当天下午16时15分左右,被告刘淮滨驾驶重型自卸货车由东向西行驶到新密市大隗镇老其沟村7组路段时,与原告张平桥驾驶的由西向东行驶的两轮摩托相撞,由于被告刘淮滨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未按规定行使,原告张平桥所驾驶的两轮摩托车上所载物品的宽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未确保安全行驶,使得事故发生,造成张平桥受伤、车损两台的交通事故。双方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后,仍对损害赔偿的内容存在较大争议,于2013年3月22日起诉至新密法院。

    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由于原告张平桥家庭困难,无法及时缴纳诉讼费,法院及时处理了原告的申请,准许原告缓交诉讼费,使得案件得以继续进行。该院经过调查审理后,依据交通事故责任书所认定的责任划分和被告刘淮滨的车辆投有交强险及商业险等实际情况,判定由被告支付的赔偿费用由保险公司先承担,不足部分由被告承担。

    这个案例是新密法院方便群众诉讼,对有实际困难群体实施司法救助的一个缩影,据悉,新密市人民法院近年来不断加大司法救助力度,通过减、缓、免交诉讼费等方式降低弱势群体参与诉讼的门槛,在具体工作中积极为有诉求但确有经济困难的群众提供司法救助,为人民群众提供诉讼便利,彰显人民法院司法人文关怀,确保人民群众诉讼权利得以及时实现。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