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25日上午,被执行人王淮滨因拒不履行新密市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文书,被新密市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对其进行拘留15日并处罚款3000元。
但被执行人王淮滨在拘留期间不思悔改,百般抵赖,仍抱着侥幸的心理想逃避法院的执行。依照法律规定王淮滨的拘留期间应该由2013年6月25日到7月10日上午到期,但王淮滨拘留期间拘留所的电脑因雷电导致故障,有关信息出现错误,以致王淮滨提前一天释放出去。
10日上午,电脑故障很快予以排除,拘留所值班领导发现该问题后,及时和法院取得联系,说明情况后,拘留所干警冒着酷暑,仅两个小时后又将王淮滨抓获。拘留所如此严谨的工作作风,不仅获得了法院的信赖也得到了申请人的好评。申请人说:法院执行力度大,公安干警执法严,在两者的密切配合下,解决执行难一定不成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