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在我国,民商事案件已经占到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总数的90%以上。近几年涉诉上访案件增多,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因素增多,所反映出来的问题绝大多数与民商事审判有关。大量民商事案件的当事人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解决纠纷后仍然需要在一起工作、生活。法院作出判决、裁定,虽然解决了一时一地一案的矛盾和纠纷,但很可能形成新的矛盾和纠纷,胜诉者往往并不一定就是胜利者。人民法院审理好民商事案件,特别是在审理民商事案件中运用司法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化解矛盾,有利于在更大范围内、更广大的领域内维护社会稳定。我院在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新时期民商事审判工作十六字指导原则“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指引下,确立了新时期司法调解工作的三个目标:案结事了、胜败皆服、定纷止争。2001年至2006年,我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9623件,其中,民商事案件15769件,审结15475件,而诉讼调解结案的8170件,调解结案率为52﹒7%,与往年同期相比上升2.66个百分点。申诉案件14件,仅占受理案件的0.007个百分点,呈现调解多、申诉少、质量高的良好局面,有效化解了各种矛盾纠纷,提高了审判效率,努力开创了调解工作的新局面,为维护政治安定、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平安和谐作出了积极的贡献。而且,我院在民商事审判工作中,积极探索调解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积累了一套切实可行的有效工作机制。
一是要强化诉讼调解在审理各类民商事案件中作用。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制裁违法行为,要强化诉讼调解,贯彻落实“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十六字原则。要把调解贯穿于案件诉讼的全过程,坚持庭前、庭审和庭后调解相结合,充分发挥基层法院、人民法庭解决矛盾纠纷的前沿阵地作用,力争把纠纷解决在基层。构建和谐社会首要任务是息争止纷,而诉讼调解作为化解矛盾的一种方式,其在公正、效率等方面都有着的不可替代的优势。一直以来,新密市人民法院在民商事审判工作中,尽量通过诉讼调解达到平息纠纷的目的,努力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我院通过构建多元化的调解方式,做到径行调解和开庭调解相结合,庭上调解和庭下调解相结合,重点环节调解与全程调解相结合,形成了环环相扣的调解局面,提高了调解的效率和成功率。加大对调解工作的统计、分析和评查力度,对每月各庭、各人所结诉讼案件中的调解结案数、调解结案比率等情况进行分析与统计,并对全院调解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每月进行通报。同时,还在每年年底对先进的评比表彰中适时增加了对调解能手的评比,并请其在全院干警大会上介绍经验,极大地调动了干警做好调解工作的积极性。另外,还经常聘请专家、学者为全院干警讲授与调解有关的知识,并聘请兄弟单位的调解能手来院介绍办案经验,提高了干警的理论素养和知识水平。经过努力,我院的调解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今年1至5月份的调解结案率比去年同期提高了8%。通过这些措施,近三年来,我院调解率稳中有升,去年调解率达到六成。调解率的稳步上升,不仅缓解了诉讼、执行的压力,还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从根本上消除矛盾纠纷,使双方当事人都能满意,最终实现了当事人间的和谐,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是要进一步作好民商事案件后的涉诉信访工作,建立完善社会矛盾综合协调处理机制。公正的裁判是服判息诉、案结事了的基础和保障。对于当事人反映的确有错误的案件应本着“实事求是,有错必究”的原则认真给予纠正,既不能麻木不仁,推诿不管,更不能将错就错,怙恶不悛。诉讼和纠纷往往是多种社会矛盾的集中反映,有的纠纷单靠法院一家并不能彻底解决甚至无法解决。建立完善社会矛盾的综合协调处理机制是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有效举措,是直接关系到构建和谐社会整体工作的成与败。近年来,我院着眼于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多措并举,下大力气做好涉诉信访工作,及时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取得了一定成效。 首先是端正干警对信访工作的态度。即要热情接待,不要推三阻四;要尊重理解,不要厌烦歧视;要冷静处理,不要以硬碰硬;要耐心说服,不要冷眼训斥;要解决实际问题,不要敷衍了事。同时提出了新的工作思路,建立健全信访工作机制。对信访案件,实行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党组成员包案制度,做到案案有人管、件件有措施、人人有责任、处访时间有保障。另外,为取得社会各界的配合和支持,以更好地做好涉诉信访工作,我院注意做好"三联",即加强对上联系,取得领导支持;加强内部联系,形成合力;加强对外联系,争取多方配合。该院还积极贯彻"司法为民"宗旨,从保障当事人的权利,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关心当事人的生活困难等方面注重对信访当事人施以人文关怀。新的《信访条例》实施以后,我院及时组织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法官走上街头进行普法,发放宣传材料,解答群众的法律咨询,并在工作中认真加以贯彻落实,坚持既讲政策又讲策略,既依法办事又合情合理,综合运用教育、协商、调解等各种方法积极稳妥地做好信访工作,努力做到案结事了、息争止纷,让当事人满意。
总之,要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作为新时期民商事审判工作的主线。当前,随着社会经济政治格局的深刻调整,资源分配、市场占有、生产经营、收入分配、劳动关系等方面的矛盾增多,并且越来越多地衍生为民商事案件进入人民法院。这些问题如果处理不当,个案问题可能转化为群体性问题,民商事案件可能转化为刑事案件,普通的纠纷可能转化为社会性事件,非对抗性的矛盾也可能转化为对抗性矛盾,从而影响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战略目的实现。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正是民商事审判的重要职能。广大民事审判法官要服从和服务于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树立正确的维护稳定观和纠纷解决观,强化定纷止争意识,把妥善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作为提供司法保障的切入点。要充分发挥司法调解制度和涉诉信访工作在化解矛盾定纷止争方面的突出作用,尽可能减少当事人之间的对抗,增加和谐团结,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实现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