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践行群众路线 传递司法正能量

  发布时间:2013-08-26 15:59:09


    2013年8月19日,新密法院受理了一起离婚案件,由于当事人对法律规定所知不多,从而走了不少弯路,后经诉讼服务大厅工作人员耐心指导,解疑答惑,最终办完立案手续,满意而去,成为新密法院践行群众路线的又一个成功典范。

   “他撤诉那是他的事,我的问题还没有解决。”上午刚上班,诉讼服务大厅内就来了一名三四十岁的妇女张某,要求法院处理她的诉请。经工作人员询问,了解到张某与其丈夫王某结婚才两年,由于婚前只接触了三个月左右,互相了解不够,导致婚后性格不和,经常闹矛盾。据张某讲,王某还经常出入娱乐场所,与其他女子有不正当交往。后来张某与王某协议离婚,但考虑到组成家庭的不易,张某与王某又复婚,但双方依然争吵不断。三个月前,王某起诉离婚,但开庭时王某未到庭,法院按王某自动撤诉处理。现张某来要求解决其诉请。

    诉讼服务大厅的工作人员接过张某的诉讼材料,发现其提交的是反诉状,工作人员告知张某,立案要提交民事起诉状,但张某不理解,从而出现了开始的一幕。在耐心听完张某的倾诉后,工作人员针对张某的倾诉和反诉状中所述的内容,把张某所述要点总结为两方面,一是要求与王某离婚,一是要求追究王某重婚的刑事责任。

    针对第一方面,工作人员指导张某把反诉状改为民事起诉状,并告知其在复印完身份证和结婚证后,可直接到立案大厅立案。对于第二方面的要求,工作人员告知张某,刑事案件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院起诉,法院审理,所以张某可以去公安机关报案。为了消除张某的疑虑,工作人员还拿出法律规定指给张某查看,使张某从法律上对其所反映的问题有了一个初步的认识。在一连串的“谢谢”声中,张某立案后满意离去。(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