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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天执结劳动争议案 依法为民申正义

  发布时间:2013-10-14 15:53:11


    家住新密市曲梁乡的刘彬是村里远近闻名的贫困户,家中上有80岁的老母亲长年卧床不起,下有两个上大学的孩子,妻子体弱多病无法工作,全家生活都靠刘彬在同村村民王川开的一个钢铁加工厂的上班工资。

    谁知天有不测风云,2013年3月10日这天,刘彬像往常一样忙碌工作,不料编织绳断开,导致腿部受伤,经鉴定为九级伤残,这件事对于刘彬一家无疑是雪上加霜。受伤后的刘彬住进了新密市骨科医院,被告钢铁加工厂的负责人王川垫付了住院费和少许补偿费用以后便对其不管不问。刘彬多次去厂讨钱无果,遂将钢铁加工厂起诉到了法院,经新密市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钢铁厂赔偿刘彬86542元,限其在判决文书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但是被告钢铁厂拒不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文书,2013年8月13日刘彬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新密市执行二庭的执行法官立即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限其三日之内履行义务,并立即去银行查找被执行人的账户,最终却一无所获。三日过后仍不见其履行,并且拒不到庭。于是执行法官便去王川的厂内找到他本人,希望他能自动履行义务,但王川依旧不为所动,认为自己一没杀人二没放火,再说自己已经赔过钱了,法院拿他没办法。此时执行法官考虑到刘彬一家很需要这笔补偿款维持家中的基本生活,自己一定要抓紧时间让申请人拿到这笔钱。

    第二天一大早,本案的执行法官又一次找到王川并向他下最后一次通牒,如果他再拒绝履行法院生效的判决文书,法院将对他依法进行拘留罚款,并向其讲清了利害关系。迫于对法律的威慑王川最终向申请人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并承认了自己的错误。

    该案从执行受理到执行完毕,前后用时不过十日。申请人刘彬对法院的高效率工作非常满意,真正做到了为弱者伸刘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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