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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密法官巧调解 原被告握手言和

  发布时间:2013-12-12 15:54:50


    近日,新密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经承办法官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不仅达成了调解协议,原告还自愿拿出1000元慰问金送到了经济困难的被告家中。

    今年10月25日,被告杨某驾驶一辆货车在嵩山大道由南向北行驶时,与李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导致李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部门认定被告杨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并追究其刑事责任。受害人家属将杨某和挂靠公司起诉至新密市人民法院,要求赔偿损失合计29万余元。

    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首先认真细致地研究了案件,发现被告杨某驾驶的货车既未投保交强险,也未投保商业险,杨某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已由看守所收押,因此,让受害人的权益落到实处为工作的首要任务。

    承办法官还了解到,李某的父亲重病在身,被告杨某的妻子也刚过世,家中还有年迈的奶奶需要照顾,两边都十分困难。于是,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依据挂靠公司的申请,认真审查主体问题,追加了货车的实际所有人刘某参加诉讼;通过耐心说服,认真计算,终于使各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方共计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20万元,并于当天兑现11万元赔偿款,其余9万元分期履行,受害人家属也出具谅解书,原谅了驾驶员的过失行为。

    原告的心灵得到了抚慰,被告的行为得到了谅解,处理完毕后原告、被告激动得拉着承办法官的手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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