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老赖太赖了,差点上了他的当。”今天上午来到新密市法院执行三庭,负责执行异议审查的法官秦小东一见到我就谈起了刚刚办结的一起案件。
新密市法院在执行杨某诉裴某欠款50万元一案中,执行员查询到裴某在新密市城区有一套230平方米的房产,便立即于2013年11月12日对该房产采取了查封措施。执行法官将查封手续送达裴某的第二天,案外人李某就向法院提出异议,要求解除查封,理由是该房产的产权已经转移给李某,法院无权查封。李某向法院提交了一份其他法院的调解书,调解书上赫然写着:裴某将其所有的新密市城区房产一套交付李某抵偿债务15万元。
2013年12月6日,执行员依照程序将执行异议案件移送该院异议审查机构进行审查,案件分给了秦小东办理。他认真对这份调解书进行了核查。原来,在原告李某诉被告裴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告裴某向原告李某借款15万元,因被告无力还款,双方同意以裴某所有的房产一处抵债。不过有点蹊跷的是,调解书的落款时间就在两天前。这中间是不是有什么问题呢?
秦小东马上奔赴出具调解书的法院调取并复印了李某诉裴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卷宗,发现李某起诉裴某的时间就在杨某申请执行裴某的第三天,从起诉到达成和解协议不到10天。通过阅卷,秦小东还发现,2007年裴某购买该房产时花费了20万元,在房价飞涨的现在,却以15万元抵债,太不合常理了。秦小东在向领导汇报后,决定对接受抵债的李某进行调查。
秦小东通过调查发现,李某根本不具备出借15万元巨款的条件。走访中秦小东还发现,李某是裴某的高中同学,在新密市某单位工作,家也在新密市,裴某也是新密市人,两个新密人为什么要离开新密到其他地方的法院打官司呢?而且诉讼结束后裴某也根本没有将该房产交付李某。
李某与裴某极其配合的诉讼方式,诡异的起诉地点,离奇的交易价格,亲密的同学关系,让秦小东不禁拍案:这是一起虚假诉讼。于是,秦小东立即对李某进行突击询问,要求其说明起诉裴某的真实情况,并讲明协助裴某转移资产的法律后果。在事实面前,李某终于交代了其与裴某恶意串通虚假诉讼以达到规避执行目的的实情。
2013年12月25日,新密市法院作出裁定,驳回了李某的执行异议。2014年2月12日,执行人员对裴某的房产予以拍卖,拍卖价款48万元。2月25日,执行法官将拍卖款交到了杨某手中。
采访中,执行局副局长王松波深有感触地说:“老赖逃避执行的伎俩可谓五花八门,不仅有偷偷摸摸的隐瞒收入,还有堂而皇之的转移资产。这起案件,如果不是办案法官责任心强,当事人的权利就再也无法实现,法律的公正往往就在发现疑点的一瞬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