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你愿意跟你父亲一起生活还是愿意跟你母亲一起生活?”主审法官深情地望着眼前头发蓬乱的女孩问道,“跟俺妈”,女孩的声音微弱却很坚定。听到女孩的回答之后,吵吵嚷嚷的调解室霎时沉寂了下来,女孩父亲一声沉重的叹息打破了短暂的沉静“哎……既然这样,那就让孩子跟她妈吧”。
新密法院曲梁法庭的庭长张聪会和书记员张洧铭正在调解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权变更案件,原告吴华与被告王斌在一起生活了5年,却是一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来因为家庭矛盾双方分开了,但是因为女儿小娟的抚养问题,双方在接下来的近十年间不断纠缠,矛盾也不断升级。被告王斌重新组建家庭之后,与现任妻子又生育了两个男孩,跟着父亲王斌生活的小娟逐渐长大,随着心理逐渐成熟,开始觉得自己在家感受不到父爱,亦或者是因为女孩到了青春期无法与父亲沟通,小娟与父亲王滨之间的隔阂越来越大。
爷爷心疼孙女小娟,让孙女跟着他一起生活,但是年迈的老人无法在学习和生活上给予更多的照顾,王斌与父亲之间因为照顾孩子的问题也发生了冲突,为此父亲一气之下搬出了家。原告吴华即小娟的母亲听说之后再次与王斌就女儿的抚养权问题进行交涉,最后还是不欢而散,为此诉至法院,请求变更女儿的抚养权。
因为双方之间的矛盾较深,并且都担心对方不会善待孩子,王斌对孩子的抚养问题毫不退让,主审法官的几次调解都收效甚微,最后主审法官建议让孩子自己选择,于是就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我国法律规定,凡是满十周岁以上的孩子、夫妻双方在离婚中对子女的抚育权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孩子就有自主选择的权利。父母因为矛盾分开了,但是不能因为自私而殃及孩子,其实有时候,放手也是一种爱,但无论如何,渴望父母的关爱绝不能成为孩子一个艰难的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