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和朋友喝酒正酣,突然发现自己停放在路边的轿车被一辆电动车撞到。看到电动车主逃跑,刘某没有选择报警,反而马上驾车追赶,结果,他醉驾了……
身边的事儿
2013年6月28日1时许,刘某和几个朋友在新密市溱水路某饭店门前夜市上吃饭喝酒,一伙人正吃得尽兴,突然听见“咚”的一声响,抬头一看,原来是一辆电动车撞到了他停放在路边的轿车上,电动车主随即逃窜。没考虑那么多,刘某驾驶其被撞的轿车追赶逃跑的电动车主张某,在追赶到青屏大街与长乐路交叉口北十米处时,电动车与绿化带相撞,被迫停下。在刘某和张某协商赔偿事宜过程中,刘某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并在现场等待交警处理。交警到达现场时,发现刘某及张某均满身酒气,遂将二人控制并抽血送检。
经鉴定,刘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9.71mg/100ml,张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87.61mg/100ml。后新密市检察院以刘某涉嫌犯危险驾驶罪向新密市法院提起公诉。
结果
新密市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刘某在案发后拨打110电话并在现场等待,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鉴于刘某是在自己权益受损后紧急情况下进行的自力救济,其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近日,新密市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对刘某作出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