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申请人李某与被执行人王某一起来到新密市人民法院,将写有“高效执法 保驾为民”的锦旗送到了执行法官手里表示感谢,被执行人王某更是激动地说:“要不是你们促使我们达成和解协议,让我分期付款,我那个小厂早关闭了,我也不可能有今天,真是太谢谢你们了!”
说起这件事还得从一个执行案子说起。王某因资金短缺,于2010年向李某借款9万元,双方书面约定当年年底一次性还清。但借款到期后,王某未偿还,李某经多次催收无果后,将王某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王某偿还李某借款本金及其利息共计9.5万元。判决生效后,王某未自动履行,李某依法向新密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积极走访调查,了解到被执行人王某除了有一个小厂之外,没有任何财产可供执行。执行法官考虑到,如果对王某的小加工厂采取查封拍卖措施,申请人李某要先行支付评估拍卖手续,而且最后的款项也不能保证足以清偿李某的债务,同时也会导致王某破产,极有可能导致双方当事人矛盾更加激烈,不利于化解矛盾纠纷。
鉴于该案的特殊性和复杂性,执行法官决定采取“放水养鱼”的方式,力促双方和解。一方面耐心平息申请人的激动情绪,并把各种利害关系向其逐一讲明,逐步打消申请人心存的疑虑;另一方面,找到被执行人,详细向其宣讲法律,讲明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
经过执行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双方终于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申请人李某同意被执行人王某继续使用设备进行正常生产,王某先行偿还李某2万元,剩余款项分期偿还,最后一次还款期限为2013年10月22日。
执行和解协议签订后,王某均能按期偿还,直至2013年10月22日王某把最后一笔钱款还给李某,至此该案在执行法官灵活采用“放水养鱼”方式下获得圆满执结,于是出现了文章开头感人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