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队伍建设 -> 法苑文化

【新密】魔鬼与天使的转换

发布时间:2014-04-02 14:02:23


    不久前在书架前幸遇李古寅:《中国古代刑具的故事》,虽非法学专著,但感觉颇为有趣,欣然拜读。与其说该书是在介绍中国古代的刑具,毋宁是描述古代刑罚。此处所讲的刑罚非单指今日官方定罪量刑后的惩罚方法,还包括刑讯方法与私刑。

    虽然之前从中国法制史的学习中粗略了解到一些古代刑罚的情形,领教过它的残酷与野蛮,但看了此书后,便有了种触目惊心、毛骨悚然的感觉。本书分死刑,肉刑,拷讯逼供,杂刑等八个类型介绍了诡异奇特、花样翻新的刑具,也即介绍了相应的刑罚方法:刀砍、挖、剐、切,斧劈、斩,车裂,绳勒,鸩毒,水淹油烹,猛兽毒虫撕咬,火拷,鞭抽,棍夹,冰冻,日炙……任何一件普通的物品被赋予了创造性的思维,升华成一个噬血夺命的利器,衍生出一种人神共“惧”的刑罚方法。

    宫刑,是为大家所熟悉的一种比较残忍的刑罚,《史记》的作者司马迁就是受害者之一。该刑罚属于奴隶制“五刑”中的一种,即破坏受刑人生殖器官,对男性为去势,对女性为幽闭。这种宫刑剥夺了受刑人“传宗接代”的能力,在中国古代社会被视为是最大的耻辱和不幸,因而是五刑中除死刑以外最为残酷和最重的刑罚。

    宫刑虽然残忍,但毕竟还是所谓的“官刑”,相较之下,还算仁慈和文明,倘若提起剥皮,那可真是让人不寒而栗了。剥皮,其残酷程度并不亚于凌迟。这种刑罚不在官方规定的死刑处死方式之列。但在历史上确实被多次使用过。在历史上,明朝的开国皇帝朱元璋可谓是剥皮之刑的集大成者。

    上述两例仅仅是个代表,奈何虐人方法包罗万象,它们充其量只是沧海一粟。

    刑罚的实施主体是天子圣上,行政司法官,贵戚乡绅,豪强地主,乃至普通民众,这里包含了官刑与私刑,且呈现这样的情势:地位愈高,权力愈大,势力愈炽,成为实施主体的可能性就愈大,成正比关系,其实施的方法也更狠毒,背离人性愈远。相比较,另外一些人存有“差距”的理由是——不是不想“狠”,只是暂无“狠”的资格与实力。残忍似乎成了当时很多人的潜在倾向。

    犹太教、伊斯兰教和基督教都不约而同认为魔鬼和天使是可以相互转化的,他们的合体便是人。因此只有不断恕罪向善,并处于一个良性的制度环境中,人们方能封印魔鬼,展现天使的良善,否则便释放罪恶,泯灭人性,是十足的撒旦。

    那么残酷刑罚的泛滥,实施主体的人性“返祖”,并且往往是社会的“精英”,究竟是他们缺乏自省,不能关乎自身,还是制度环境所致,桔生淮北而为枳?有人提出民族劣根性。人性残缺实乃固然,心灵穿孔的人建构了人吃人的社会制度,制度又在大批克隆魔鬼。有人认为,是良性制度环境的缺乏,扭曲了善良人们的灵魂,提高了向善的成本,从“恶”如流,堕落成魔鬼如水之向下般不可抑制,魔鬼的世界自然升级恶性制度的版本。

    谁是因又复谁是果?抑或是因果相因?物换星移,时空轮转,自是不可同日而语矣。将“权力关进制度铁笼”,彰显出法治建设终究是推动社会进步的不二法门。只有在法治社会的教化下,人们才能以公民意识规范于言行,以规矩之心外践于举止,让正义之心、仁爱之心、恻隐之心成为主导。古代的刑罚实施,有不少原因,其中一点,应该说不无与权力泛滥有关。权力膨胀到一定时候,就成了“无恶不作”,权力者就以竭尽恶毒之能事,最大限度发泄心中之恨,满足心中之愿。由此笔者想到,有权力的人,更应该“克己复礼”,可为而不为,应为而勇为,深锁不良欲望,引领正直风尚,广播善姻良缘。普通民众也须时时自省,恪守秩序,敬畏规则,向善扬善,如此,才能祛除你我心中的不平和妄念,抑制隐隐的暴虐与戾气,放飞内心的天使,以一颗理性、平和、宽厚、包容的心态来迎对这个还并不完美的世界,远离“冀中星”式的悲剧,让我们读《中国古代刑具的故事》再没有“梦魇般”的恐惧,让人人有和善之心,让社会处处涌动温馨的正能量。

                                                

文章出处: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2014-3-28 5版 韩新远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