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年春节,家住新密市某小区的胡某却是茶不思、饭不香,心里是七上八下的不是滋味,这到底是为什么呢?
事情还得从两年前说起,这天吃过晚饭后的老太太胡某,像往常一样来到楼下的健身器材处锻炼起了身体。就在这个时候,胡某看到了自己家的邻居张某也过来了,热情的胡某大声招呼张某:“过来一起聊天啊”。张某见状便来到正在做锻炼的胡某旁边拉起了家常。可是就当两人聊得起劲的时候,胡某无意间松开了划船健身器材的扶手,瞬间将站在旁边毫无防备的张某狠狠的打倒在地,吓得六神无主的胡某慌忙喊来人,把张某送进了医院,到医院一检查竟然造成张某大腿股骨头骨折。事后胡某主动到医院支付10000元医疗费,胡某自认为这事自己也不是故意的,两人应该都有责任,便不再支付医疗费了。
于是张某便把胡某起诉到新密市法院,经过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判令胡某某于判决生效十日内赔偿张某35690.5元。 后来胡某未按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履行赔偿义务,张某于2014年1月13日向新密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新密市执行二庭的法官首先找到了胡某进行沟通,经过认真沟通执行法官明白此时的胡某内心十分纠结,一方面十分懊恼自己,一方面又认为这钱拿的太窝囊了。执行法官考虑到胡某年龄已大,不能施加太大的压力,这样不仅义务履行不了,太大的思想负担很可能会让胡某自己病倒。接下来,法官对胡某一再安慰说:“希望她能够把事情想开,事情发生了,就要找到解决的办法……”
随后,执行法官又通知胡某的子女前来协商,通过对胡某子女的一再沟通,最终让他们答应替自己的母亲履行义务。
3月12日,此案完满结案。双方当事人对执行法官的执行方式都感到特别的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