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案件分三类,分别为当事人申请、检察院抗诉和法院指定再审案件,这些案件大多经过一审、二审,双方当事人往往情绪严重对立,矛盾激化,难以协调,成为难啃的“骨头”案件,也就是俗称的“翻烧饼”案件。因此,如何更加高效、公正、透明地运用司法公权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少当事人不必要的讼累,保障各项赔偿的尽快到位,进而化解社会矛盾,成为了再审中的重点问题。
2009年11月3日,17岁的朱某与其朋友因为中午要赶赴一个聚会,便相约一起打车前往,这时迎面来了一辆空载出租车,他们随即招手示意,坐上了司机王某驾驶的出租车,车内朱某和其朋友正有说有笑,忽然间车子传来了一阵剧烈晃动,还没弄明白怎么回事,朱某和他的朋友都被甩了起来,狠狠得撞到了挡风玻璃上,只见鲜血如同泉涌般从朱某的嘴里流了出来。原来当王某驾车行驶到郑密路桥沟路段向南左转弯时,迎面来了一辆白色面包车,由于在拐弯处双方视野受限,再加上面包车车速很快,两车碰撞到了一起,面包车车头都凹陷了进去。交警和救护车很快都来到了现场,朱某被送往医院救治。
按理事情到这里应该告一段落了,然而这仅仅只是开始。朱某的伤情诊断出来了,他的三颗门牙被撞断了,为了安装假牙,朱某辗转数家医院治疗,前前后后共花了3万多元,而且安装的假牙每隔数年还需更换一次,到时还要花钱,真个是又劳财又伤身,但令朱某气愤的是,从出事至今,无论是面包车主还是出租车司机都没有来看望过他,对于赔偿双方更是相互推诿。
一气之下,朱某将出租车主张某和出租车挂靠公司一起告上了法庭,可能细心的读者不禁会问为啥告张某和挂靠公司,真正肇事的出租车司机和面包车司机反倒不告?原来朱某这样选择也是费了一番心思的,了解到面包车司机条件很差,即使告了,也索赔不到钱款,所以朱某选择以运输合同纠纷来起诉,只告出租车这边,而司机王某只是承包经营这辆出租车,实际车主是张某,这就不难解释朱某为啥只告出租车主张某和出租车挂靠公司了。该案在本院于2012年5月29日作出一审判决张某赔偿朱某125594.89元,出租车挂靠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张某不服,申诉至郑州市人民检察院,2012年10月17日郑州市人民检察院作出抗诉,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11月6日指令本院对此案进行再审。
案子就这样到了新密法院审监庭,一开始当事人分歧较大,争议非常激烈。主审法官看到这种情况后,认为该案不能简单的一判了之,便认真细致查找案件的症结所在。在短短的几个月的时间里,主审法官仔细阅看卷宗材料,查找相关法律规定,加班加点,吃透案情,即通知当事人到庭调解。起初,双方矛盾比较大,情绪激动,因为该案从原审打到再审,当事人情绪对立。主审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热诚、耐心地说服双方当事人,双方情绪终于缓和。主审法官及时抓住当事人这一心理,辩法析理,摆明其中的利害关系,听完主审法官的分析后,双方均表示愿意让步,愿意调解处理问题。但由于原告要求的后期更换牙齿费用较高,并且不愿让步,双方在调解方案上分歧意见依然很大,眼看着调解工作又要陷入僵持局面,我们主审法官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节约司法资源,当机立断,不再调解,果断下判,于2013年12月2日判决张某赔偿朱某各项费用70053.76元,出租车挂靠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驳回其对出租车司机王某的诉讼请求(因为朱某在再审期间又将王某追加为被告)。
案件到了这里按理就已经算是结案了,但是承办法官并没有这样想,而是在判决作出后,承办法官利用原被告双方来法院领取判决书的时机,又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经过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终于促成双方当事人在领取判决书后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当庭履行完毕,双方当事人都没有再上诉。至此,这场旷日持久的纠纷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