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百善孝为先”,这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律对每一位公民的基本要求。“五一”前夕,新密市法院执行二庭成功执结一起拒不支付赡养费案,让年过八旬的老人获得了赡养费,不仅维护了法律尊严,也弘扬了敬老爱老优秀传统。
王某年过八旬,体弱多病,没有任何生活来源,仅有一个女儿已经出嫁,对年迈的王某管不问。 2013年11月份新密市人民法院判决女儿李某每月向母亲王某履行500元赡养费。判决书生效后,李某至今仍未履行自己的赡养义务。无法继续生活下去的王某于2014年3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执行人员多次通过电话与李某联系,希望她能念及亲情,自动履行赡养义务。不料李某不但拒绝履行义务,还故意不接执行人员的电话,直至后来将手机关闭,蓄意躲避执行人员。尽管本案的执行标的并不大,但被执行人李某的行为不仅违反法律规定,还与社会伦理背道而驰,而体弱多病的王某生活经济状况也容不得执行人员半点迟缓。经过多方打听李某的下落,法院执行人员终于在李某打工的地方找到了她,此时的李某仍然不配合执行人员的工作。于是,执行人员强行把李某带回法院。到了法院之后,执行人员还是希望通过说服教育,促使李某主动履行义务,以维系当事人之间的亲情。但李某仍不配合执行,还寻找诸多借口拒不履行义务。眼看说服教育不见效果,执行人员对李某作出了司法拘留的决定,这时的李某似乎慌了神,急忙给自己的家人打来电话送钱来。
为了防止李某以后继续不履行义务,执行人员对其进行一番批评教育,告知她:“如果以后不按时给付赡养费,法院将继续采取强制措施。”在法律的威慑下,李某连连点头答应。执行人员很快把钱给了申请人王某,案件已圆满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