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在外包养情人平某,还将自己的一辆奥迪轿车以3万元的超低价卖给平某,并签订了买卖协议。后张某在车祸中身亡,其妻高某在整理遗物时发现了这份协议,于是向新密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该买卖协议无效,奥迪轿车作为张某与高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在张某死亡后应当归高某所有。法院支持了高某的请求,由于平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交付车辆的义务,经高某申请,案件进入了执行程序。
面对执行法官,平某称奥迪车已失窃。高某听执行法官转述这件事后非常生气:“前几天还见她开着这辆车,怎么会丢了?肯定是她藏起来了”双方各执一词,对此,执行法官先依法定程序向平某发出通知书,责令其五日内交出车辆。但平某不顾高某的质疑和执行法官的反复劝导,一再坚称车被盗了。
据了解,平某在郑州居住,基本上每周五都要从新密回郑州度周末。新密法院执行局经研究认为,如果该车还在平某手中,平某很可能会在周五下午开车回郑州,而且很有可能走高速路。为了验证此事是否属实,执行员采取不打草惊蛇、暗中调查的策略。执行员暂时不再与平某联系,使其放松了警惕,与此同时,执行员调取了新密高速入口处收费站的录像,查看该奥迪车辆是否在周五下午从这个收费站上高速。
开始几周的录像都没有线索,到了第六周,在执行员即将放弃调查,认为该车确已不在平某手中时,狐狸的尾巴终于露出来了,功夫不负有心人,执行员最终在监控录像中看到平某开着涉案车辆在晚上六点多从新密收费站上了高速。
在证据面前,平某无可抵赖,乖乖交出了车辆。考虑到平某逃避执行的行为情节恶劣,新密法院对其采取了罚款1000元的处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