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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洪区内建农家院?得拆!

  发布时间:2014-05-14 17:10:11


    5月12日,新密法院成功执结一起侵占堤防、违法建设农家院案。该案原由新密市水务局立案查处,被处罚人拒不履行,因其也没有强制执行权,故向新密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执行三庭接到案件后,迅速派员了解案情、寻找当事人及知情人,经该院执行三庭的努力工作和基层组织的全力配合,当事人缴纳了罚款、该农家院现已停业,建筑物正在拆除中。

    经查核实,当事人曲梁镇某村四组村民李某、王某等人合伙出资在曲梁水库大坝北侧淹没线内建设农家院,从事烧烤、餐饮、垂钓等活动。该农家院占地约3亩,现已建成活动板房24间。该违法建筑严重影响曲梁水库大坝安全和水库行洪、蓄洪功能以及水库下游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因上述村民严重违反了《防洪法》的相关规定,新密市水务局依法对建设责任人进行罚款一万元、限二十日内自行拆除的决定。但决定生效后,当事人既未缴纳罚款,也未自行拆除。因此发生了开头所看到的场景。

    该案的成功执行,既彰显了法院的司法权威,让人们认识到了在生产生活中违反法律的严重后果,又保障了水库大坝的安全和泄洪功能的实现及水库下游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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