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法院执行局近期执结了一起涉及留守老人基本通行权的案件,该案件从立案到执结仅仅用了20天的时间。
八旬老人刘波于2012年购置了一套位于新密市南文峰路南段西侧开元公司楼房地下室内的部分房产,总面积是580平方米。这块地下室通往一楼原有三个楼梯,现全部由开元公司以支柱支撑的方式铺平供其一楼的商户经营使用,这样一来,这三个楼梯本来的出入功能就完全丧失了。刘老先生只能通过位于地下室中部的一部建筑用简易升降梯才能进出自己的房屋,而且开元公司的商户下班后,刘老先生无法进入自己的房屋。刘老先生认为该行为严重侵犯了他的通行权,为此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拆除地下室通往一楼三个楼梯上的障碍物,并要求为其开通一楼通往新密市南文峰路的直接通道。
新密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开元公司将大楼二楼通往一楼的楼梯通道堵住,妨碍了原告刘波的正常通行,对原告要求拆除三个楼梯上障碍物的请求予以支持。原告要求被告为其开通其房产通往新密市南文峰路直接通道,无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法院判决生效后,在规定的期限内被告开元公司并未自行拆除。因而刘老先生向新密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三庭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即刻认真阅卷,了解案情。因该案件涉及到当事人的基本通行权,而且申请执行人是一位八旬留守老人,执行三庭予以高度重视,加大执行力度。经过对被执行人进行法律教育和督促,在即将面临强拆的压力下,被执行人及时拆除了障碍物,大大缩短了执行期限,最大程度的维护了老人刘波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