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贪占小便宜,竟打起了功德箱子里的钱的主意,2014年5月,河南省新密市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刘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3年11月3日,公安局接到犯罪嫌疑人刘某的投案,自称其多次盗窃庙里功德箱里边的钱,后感到神灵的谴责,就来投案自首。
原来2013年5月份刘某失业了,手里没有钱,就想偷点钱花花。一天,刘某经过一座庙门前,发现里边的香火挺旺,不时有香客来上香并向功德箱里捐款,其认为功德箱里肯定有不少钱,就打起了功德箱德主意,决定当一回梁上君子。
刘某回家后准备了一根铁棍,趁夜深之后,骑着摩托车来到庙门前,用事先准备好的铁棍将庙门锁撬开,进到庙里,隐隐约约看见上仙爷(塑像)坐在台子上正看着自己,自己一惊,吓得退后一步,怕上先爷惩罚自己,有了退缩得念头,再想想自己这一段穷困潦倒潦倒的情形,就狠下心走上前去,用铁棍将功德箱上的锁撬开,将功德箱里的钱全部倒进事先前准备的袋子里边,回家一查,全部是一元、五元、十元等小额票面的钱,其查了查有三百多元。
有了第一次的经历,刘某就越发胆大起来,又连续二次盗窃了该庙的功德箱。后刘某总感觉自己做啥事都不顺,以为自己偷了功德箱里的钱,神仙在惩罚他,苦于自己已经把偷来的钱花光了,没法还给功德箱,就到新密公安局投案自首去了。
新密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刘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