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法院少审庭自成立以来,创新工作机制,紧跟新刑诉法的要求,将法律温情注入到少年审判中,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方针,帮助未成年被告人改过自新,尽早回归社会。
一、组建合适成年人队伍,保障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新密法院少审庭积极落实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的有关法律规定,通过与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教育体育局等部门协调,联合会签了《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实施办法》,对合适成年人的选人条件、选任程序等进行了明确,要求合适成年人以“临时家长”的身份介入庭审,履行沟通、抚慰、教育、维权等职责,帮助减少未成年被告人与法庭沟通中的障碍,及时缓解未成年被告人的情绪,更好的保护未成年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二、法庭教育,促使未成年被告人认识错误,重新做人。新密法院少审庭将案件审判中的法庭教育作为重要环节对待,每次法庭辩论终结后,法官都会对未成年被告人及其父母进行耐心地教育,帮助他们找出犯错误的原因,以及以后改正的方向和措施,告诉他们国家法律对他们的特殊保护、对他们改过自新的信心以及重新做人的期待。多名未成年被告人在法庭教育环节留下了热泪,表示以后会好好做人、报效社会。
三、坚持司法保护原则,对未成年被告人正确科刑。新密法院少审庭严格执行对未成年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的规定,区分不同情况分别处理。对罪行尚不十分严重或认罪态度好,有悔改表现或初犯、偶犯、从犯等符合法定条件的,尽量减轻处罚。鉴于未成年被告人的生理、心理尚未成熟、定型,可塑性大,新密法院少审庭运用社会力量改造罪犯,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对一些具备法定缓刑条件,又有较好的家庭和社会帮教措施的未成年被告人,适当增加非监禁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