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儿子不孝,七旬父母将儿子告上法庭,要求儿子搬离自己的房屋。6月19日,新密法院对该起纠纷作出了一审判决,判令儿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搬出父母的房屋。
武某和潘某系夫妻关系,武斌是他们的次子。1994年武某和潘某购买了新密城区的房屋一套。后武某和潘某随其长子居住生活,武斌一直在该房屋居住生活。20多年来,长子尽心尽力照顾他们的生活起居。但武斌却一直来对他们不管不问,逢年过节也从未看望过他们,甚至连他们生病住院,武斌也从未探望过一次,伤透他们二老的心。现因长子子女长大,住房紧张,武某和潘某多次要求武斌搬出他们的房屋,但武斌拒不搬出,二老无奈之下于2014年1月将次子武斌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人侵占。武某和潘某是诉争房屋的所有权人,对该房屋拥有完全的处分权,可以决定房屋是否给他人居住、使用。武斌是成年人,虽然长期居住在该房屋但不能成为其占有该房屋的理由,且其可以通过自已的劳动维持自已的生活。因此,武某和潘某要求儿子武斌搬出他们所有的住房的诉讼请求合法合理,法院依法应当予以支持,故判决武斌搬出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