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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帚卖出十七年 今朝才讨回货款

  发布时间:2014-08-05 09:23:29


    家住登封市大冶镇70多岁的董老汉,为了讨回十七年前卖出的扫帚款1300元,数次前往新密市苟堂镇老树湾村寻找刘某讨要欠款,而刘某每次不是说没钱,就是避而不见。17年了也没能要回扫帚款。万般无奈于2014年5月将刘某告上法庭。

    董老汉说起他漫长的讨债路,一阵心酸,泪水顺着他饱经风霜的脸流了下来。董老汉出生于1942年7月,家里贫困,自小跟着父亲学扎扫帚,跟扫帚结下了不解之缘,长大后就做扫帚生意,本小利微,勉强维持生计。刘某在苟堂镇老树湾村开了一家经销店,经人介绍1997年董老汉向刘某供应扫帚,经结算后刘某欠扫帚款1300元。没想到这1300元让他要了17年。1998年春节期间,董老汉找到刘某家里讨要扫帚款,刘某气呼呼的数落董老汉:“大过年的要什么扫帚帐呀,真霉气,我现在没钱,你回去等着吧”。董老汉憋了一肚子火也没办法,只好走了。

很快,中秋节到了,在妻子的催促下董老汉再次到刘某家讨要扫帚款,没想到吃了闭门羹,连刘家的门都没进去,被刘某的妻子关在门外了,等到中午,董老汉饥饿难忍又舍不得花钱就没吃饭,只买了一个烧饼充饥,在别人家讨了碗水喝,等到下午实在没办法了,住店没钱,吃饭,舍不得花钱,只好坐车回家了。17年了,至少每年的中秋节和春节董老汉都要找刘某要账,受尽了委屈和屈辱,路费也花了一笔不小的数目。故提起诉讼,要求刘某偿还欠款1300元,要账费用3500元。

    新密法院承办该案的法官高朝阳在充分了解详情后,立即组织进行了调解,没想到刘某态度蛮横:“既然把我告了,爱咋的咋的……”。高朝阳法官耐心的对其从法律角度、个人角度、换位思考等方式进行心理疏导,最终以刘某7日内支付欠款1300元,并支付董老汉讨账费用500元,双方达成协议,握手言和。2014年7月23日的上午,董老汉终于结束了17年漫漫讨账路,紧锁的眉头舒展开来,脸上露出了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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