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四名男子李涛、张明、刘彬、尚伟,平时常聚在一起喝个小酒,四人垂涎味道醇厚的狗肉,又不想自掏腰包,便商量一个“锦囊妙计”,用配有麻药的鸡脖、鸡爪麻倒菜狗后将其盗走,而后架锅生火,卤肉下酒。此法虽使四人饱了口福,却惹来了牢狱之灾。近日,新密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涛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被告人张明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被告人刘彬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被告人尚伟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被告人李涛、张明、刘彬、尚伟伙同张亮(在逃)自2012年12月至2014年1月,经预谋后选择月黑风高的夜晚,携带绑有麻醉药的鸡脖、鸡爪,窜至新密市袁庄乡、平陌镇、西大街办事处、米村镇等地,利用事先准备好的“秘密武器”将被害人家门口的看门狗麻倒,将倒地的狗放进尼龙丝袋子,绑在摩托车上拉走,间歇作案9次,共计价值1800元,后被告人李涛在家处理一只被盗的菜狗时被民警发现。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涛、张明、刘彬、尚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犯罪中,四被告人均积极参与盗窃活动,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被告人张明、刘彬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涛、尚伟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对其从轻处罚。案发后四被告人已对被害人作出经济赔偿,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根据四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