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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小结伙盗窃 被抓双双领刑

  发布时间:2014-10-22 09:12:47


    小刘和小陈是两个90后的小伙伴,出生于新密市与登封市交界处的一个小山村,两家相距不远,打小光屁股一起长大,小学同班,初中时又前后辍学归家,平常靠出外打些零工维持生计。

    2014年1月,临近春节,工厂放假,两人就没有出外打工,待在家中过小年。在家无事,两个发小就在村里晃  荡,打打牌,喝喝酒。由于平时开销大,没攒到钱,到年底了两人手头都感觉紧巴巴的,没钱的日子分外难熬,一天小刘提议咱们得找个大户人家搞点钱应应急啊,小陈犹豫了一下表示了同意。经过踩点,他们的盗窃大业很快付诸了实践。

    2014年1月15日下午4时许,两个发小经预谋后,前往本村相邻的一个生产组,来到被害人韩含的家中,小陈在外望风,小刘则用锄头将韩含家北屋房门撬开,进入卧室,将挎包内一条重9.89克价值2650元的中国黄金千足金项链、一条重12克价值3960元的WG750型铂金项链、一条重5克价值1675元的中国黄金钯金项链盗走。案发后被盗物品追回已发还被害人。被告人小刘和小陈于2014年1月17日被抓获归案。

    新密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小刘和小陈所犯盗窃罪行,依法应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法定刑幅度内量刑处罚。二被告人共同故意实施盗窃,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小刘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小陈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小刘和小陈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均可从轻处罚。遂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小刘、小陈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和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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