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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名单”让“老赖”无所遁形

  发布时间:2014-11-07 16:06:01


                                  

    2014年8月新密市法院执行局接到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原告屈某家住来集镇,平日以和他人合伙卖树养家糊口。可天有不测风云,有一次在砍树的过程中,被告张某操作不当导致大树倒下并砸住了屈某。

    被砸后屈某被送进了医院,由于伤势过重,经医院治疗一个月后,屈某仍瘫痪在床,经法院判决后,被告也没有履行义务。经执行法官了解到屈某的家庭十分贫穷,妻子不善言辞,儿子又有精神病,作为家里唯一的顶梁柱现在又倒下了,真的没法想象以后的日子该怎么过,看着家里的窘迫,使这个中年汉子甚至想到了寻短见。

    而此时的被执行人张某为躲避赔偿外出打工,无法取得联系。执行法官找到张某父母居住地进行实地调查,但遭到其父母的抵制,并拒绝向执行法官透露张某的具体下落。执行法官依程序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四查”,但均未能查找到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张某也无法提供有价值的财产线索,致使该案无法继续执行。

    2014年10月,执行法官将该案的被执行人张某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同时将张某列入该院每月的“老赖”曝光名单,王某的照片、家庭住址和身份信息予以曝光。数日后,张某的事情被亲戚朋友知晓,其父母也觉得丢了脸面。事后张某及其父母极度后悔,想不到未按时履行法院的判决竟然让自己的就业、信贷、生产经营、个人消费等环节受到这么多制约,尤其给自己的信誉带来这么大的影响,于是主动联系承办法官主动将赔偿款送至法院,央求法院能够尽快将案件处理完毕,并坦言以后再也不做这种害人害己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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