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以来,新密法院共受理食品安全领域犯罪案件共21起,涉案24人,涉嫌罪名主要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在这两种犯罪中,主要表现为两种类型:一、被告人往往是在生产、销售食品过程中添加国家禁止添加的非食品原料,该原料系可能对人体造成伤害;二、被告人在生产、销售食品过程中超量添加原料,可能对人体造成危害。其中生产“毒豆芽”案件11起,涉案11人,在食品生产、销售过程中使用非加碘盐或者工业盐的案件共计10起,涉案13人。
经过审理均以相应罪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判处有期徒刑实刑或者缓刑,对判处缓刑的被告人同时宣告禁止令。通过对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审理,有效的打击了危害广大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犯罪,净化了老百姓食品消费市场,保障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震慑了潜在的不法经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