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母亲,王某已经两年没见过自己的孩子了,其中的思念与辛酸也许只有她自己清楚。提起自己的孩子,王某都禁不住流泪。作为案件的被执行人,她很愿意履行自己的义务,只是希望自己的愿望也能实现。
原来在2006年的7月,李某(男)与王某(女)经人介绍结婚,婚后生育一女。2012年12月,李某以夫妻感情不和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与王某离婚。法院经审理后认定李某与王某确已感情破裂,无法继续生活在一起,遂判决准予离婚,根据法律规定和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孩子判归李某抚养,王某每月支付500元抚育费给孩子,付到孩子年满18岁止。判决生效后,至2014年王某一直未履行给付义务,因此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查明被执行人王某具有履行能力,但是平常由于李某经常在孩子面前说自己的坏话,导致自己与孩子之间产生很大的误会,孩子对自己也有抵触心理,并且李某也不让自己看望孩子。因此,王某以自己对孩子的探视权得不到保障为由拒绝履行。基于案情的特殊性,执行法官确定打感情牌这个工作总基调,做了深入工作,进行调解,让双方当事人站在关护孩子的角度出发,从亲情的层面讲起,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得双方当事人就探视是时间、地点、方式等方面达成了协议,不仅使抚育费得以兑现,而且王某的探视权也得到了保障。
案件结束不久,该案的承办法官接到了王某的电话称:“她和孩子之间的误会已经消解,现在每逢星期天,孩子主动要求去王某家中。”听到这样的消息,执行法官的心里也是很开心的,作为一名执行法官,自己的工作能够得到当事人的认可,对自己也是一种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