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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基层蹲点日记--赴四川送执行款

  发布时间:2015-01-08 12:01:00


    今天上午,记者来到新密市法院开始蹲点。在大门口,记者正和前来迎接的宣传科工作人员韩新远聊采访谁时,恰巧碰上从四川攀枝花送执行款回来的该院执行局局长孙俊杰、执行法官秦晓东。记者眼前一亮,采访对象确定了。

    执行难是多少年来困扰法院工作的一大痼疾。这个法院竟然在百忙之中由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亲自到千里之外的四川送执行款,确实彰显着一种精神。

    记者跟着孙俊杰来到宽敞明亮的执行指挥中心,忙忙碌碌的法官和当事人,和蔼可亲的话语让人感到春天般的温暖。来到孙局长的办公室,记者迫不及待地问起了他们往四川送执行款的事。孙局长抹了一把蓬乱的头发,娓娓地讲起了这个案件的前因后果。

    原来,早在2005年夏天,35岁的杨某从攀枝花来到新密某煤矿打工,2007年4月,杨某所在的煤矿与附近的另一家煤业公司发生纠纷,杨某被对方煤业公司的赵某砍伤。新密市法院经审理,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12年。煤业公司与赵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共同赔偿各项损失12万元。

    家境贫穷的赵某锒铛入狱后,赔偿款没有支付。而承担连带责任的煤业公司也因煤炭形势不好,闭矿停产,公司老板郭某逃债不知所终。待杨某于2008年10月申请执行时,面临的是一个似乎没有希望的法律宣言。

    转机出现在2014年10月,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下文,要求集中开展打击涉执行类犯罪活动,新密市法院紧跟上级步伐,对长期不能执结的案件被执行人进行甄别,将有关案件信息和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杨某的这起执行案件就包含在其中。2014年12月初,从公安机关传来令人振奋的消息,通过技术侦查手段,公安民警终于查找到该煤业公司法定代表人郭某居住地。新密市法院迅速与公安机关联合布控,通过一天一夜的蹲守,终于将郭某抓获归案。2015年元旦前夕,郭某的爱人将全部执行款14万余元交到了法院。

    得知申请执行人行动不便,孙俊杰安排秦晓东与其同去四川送执行款。

    一千多公里的路程,一天一夜的奔波,从火车转长途汽车,从三轮车到步行。当秦晓东把执行款递到躺在藤椅上的老杨怀中的时候,周围的空气似乎凝滞了,唯有老杨颤颤巍巍的话语,伴着一旁老母亲纵横而下的泪水……

    面对记者,孙俊杰介绍说:“为有效震慑‘老赖’,我们多年持续在报刊、网络、微博、微信上开展系列宣传活动,营造惩治抗拒执行违法犯罪行为的强大舆论氛围,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支持、部门联动’的工作格局。”

责任编辑:吕淼霞    

文章出处:河南法制报1月7日第2版 记者基层蹲点日记http://newpaper.dahe.cn/jrab/html/2015-01/07/content_1207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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