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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基层蹲点日记--协助农民工立案讨薪

  发布时间:2015-01-20 10:17:48


    今天将近中午,我跟随新密市法院工作人员下乡采访回来走到诉讼服务大厅门口时,被一阵嘈杂声吸引过去。“我这事为啥不能立案?”“俺这字条上有老板的签字,咋就不算了?”“俺干了大半年活了,还指望着发工资回家过年呢,现在啥都没有了,你叫俺咋办?”

    这时,只见法官栾猛站在人群中间解释:“我是新密市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你们要解决问题别乱吵吵。来,坐这儿,别着急,慢慢说。”栾猛这一招还真灵,那群人吵闹的声音停止了。有几个人围到了栾猛跟前,我也悄悄跟在后面“看热闹”。

    原来,围在栾猛跟前的这8个人都是带领农民工干活的小班长,他们带领农民工跟着包工头刘某给建筑公司干活。由于事先没有签订合同,这些小班长与包工头及建筑公司因为工程量的核算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从而导致时隔两个多月,还没有拿到应得的工资。“俺们都有包工头写的工资条,上面有包工头的签字。”说着,为首的小班长李某从口袋里掏出了一张叠得四四方方的字条。

    栾猛接过字条,打开一看,不由得皱起了眉头。原来,这张没有抬头的工资条写得很不规范,只是简单地写了人名、工作量和应得工资数,下面的签字写的是“刘某某证明工资”。

    栾猛抬起头看了看眼前这群满身尘土的农民工,又低头想了片刻,便开始向他们讲解有关案件立案的法律规定及相关的证据规则,并且告知立案的证据有所欠缺。话音刚落,大厅里便“热闹”起来,随即便是一声高过一声的指责。栾猛提高了声音:“大家先别吵,我有个办法。你们这几个案件,我先收下,转到被告所在地的法庭进行诉前调解,如果能调解成,当时就可以把工资给你们结清;如果调解不成,你们借调解时间,完善证据,到时再来立案。”这群农民工互相看了看,异口同声地说:“行!”

    在农民工准备材料的空当,我来到栾猛跟前,问道:“栾法官,他们的证据严格说只是刘某出具的证明,既不能证明刘某就是包工头,也不能证明刘某欠他们的工资,你完全可以不收他们的材料。可你为什么不但收下材料,还给他们出主意取证?”

    栾猛笑了笑说:“正常情况下是这样的,但也应当考虑到案件的实际情况和社会效果。这些农民工在外奔波干活,指望着拿工资回家过年,如果连案都立不上,这对他们来说该是多大的打击。而且在这个案件里,农民工相对于包工头和发包单位来说是弱势群体,他们由于自身的知识水平和能力的不足,无法完善证据,如果因此导致案件无法进入法律程序,那么我们还将如何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我收下材料,转交法庭进行诉前调解,一是想把纠纷化解在诉前,让农民工尽快拿到属于他们的工资;再一个,也是给他们一个缓冲期,好让他们再完善证据,使原、被告双方站在同一起跑线上,为将来的诉讼做准备。”

    栾猛还说,他要利用周六周日两天时间到案件所在地——新密市法院某派出法庭协调调解,不行的话,尽快立案。

    发稿前记者了解到,案件双方当事人由于分歧太大,没有调解成功,但此时农民工们已取得了包工头刘某领取工程款的证据。栾猛说,他周一一上班就分别向庭长、主管院长汇报案件情况,并建议缓交诉讼费,争取周一将案件正式立案,并移交业务庭审理。

责任编辑:吕淼霞    

文章出处:河南法制报1月19日第2版记者基层蹲点日记http://newpaper.dahe.cn/jrab/html/2015-01/19/content_1212329.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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