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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密法院多措并举迎接立案登记制新常态

  发布时间:2015-05-05 10:11:49



    2015年5月4日是全国法院系统实行立案登记制的第一个工作日,新密法院以贯彻全国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视频会议精神为契机,多措并举应对可能到来的“立案潮”,变立案“关口”为“窗口”,确保立案登记制顺利实施。

    第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院党组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讨论立案登记制对可能造成审判案件增多、执行压力增大、舆情应对等面临的新情况,可能出现的新问题,以及应对举措。

    第二,抓好学习研究,深入领会立案登记制内涵。组织立案、民事、行政、执行部门干警加强对最高院出台的《意见》和《规定》的学习,准确把握改革精神实质,提高对立案登记制度改革的认识,做到统一思想,转变观念。逐条研读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立案的规定,对实践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前研判、做好预案。对立案庭工作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实际操作和演练,确保相关工作人员全面准确理解和熟练掌握登记立案的操作流程。

    第三,整合资源,配齐配强立案工作力量。针对实行立案登记制度后,立案窗口工作量将增大的实际情况,及时从行政庭、执行庭各调配一名业务精通的法官到立案庭,立案窗口增至五个,并设立综合窗口三个,既各司其职又协同配合。法警大队抽调四名法警在诉讼服务中心维护立案秩序。

   第四,强化诉讼指导,提供便捷服务。把立案制度改革同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结合起来,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置书写台,公示诉状样本,并将诉状样本、诉讼指南、法律法规电子版上传至本院门户网站,方便准备诉讼的当事人查阅和下载。同时公示登记立案的范围和流程,认真做好诉讼风险提示和法律释明工作,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全方位、无障碍的诉讼服务。

   第五,细化立案流程,依法受理案件。根据立案登记制度改革要求,制定立案登记操作规程,当事人到立案窗口递交诉状及诉讼材料,窗口工作人员经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当场登记立案,出具案件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当场立案条件的,一律接收诉状,出具书面凭证,对于需要补正材料的起诉,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全面告知,并在法定期间审查决定是否立案。对在法定期间不能判定立案与否的,先行立案,移送审判庭审理。禁止不收诉状、接受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诉状内容,以及有案不立、拖延立案、干扰立案现象。

   第六,加强诉非衔接,实现案件分流。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进一步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引导群众更多的选择非诉方式处理纠纷。缓解立案登记制改革面临的案件量上升压力。

责任编辑:吕淼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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