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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密法院严格执行规定 实行立案登记制

  发布时间:2015-05-25 15:55:40



    2015年5月4日是全国法院系统实行立案登记制的第一个工作日,新密法院诉讼服务大厅的全体工作人员于八点二十分全部就位。八点三十分,诉讼服务大厅的大门打开后,当事人陆陆续续进入诉讼服务大厅,排号、叫号、接待,秩序井然。凡是属于立案登记范围、符合立案形式要件的起诉与执行案件均当场登记、出具诉讼材料接收清单,予以立案。对于材料不齐全的案件,工作人员收到立案材料后,向当事人出具诉讼材料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当事人应补充的诉讼材料,待当事人补充完毕后,登记立案。对于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案件,工作人员认真做好释明工作,耐心提供诉讼引导服务,为当事人行使诉权提供便利。

    今天,我院还邀请新密市人大法工委主任莅临指导,使立案登记工作更好地接受人大、群众和社会的监督。截止下午六点三十分,全天共接待来访群众93人次,受理案件33件,因材料不齐全需补正的案件2件。从统计数据上看,实行立案登记制后,立案数量未出现大幅上涨,立案工作平稳有序。

    下班后,立案一庭全体工作人员在诉讼服务大厅召开了会议。会上,党组成员、副院长杨继民总结了实行立案登记制第一天的情况,通报了案件受理数量,对同志们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今后的工作提出了以下几点要求:

    一要加强学习。要加强对最高院出台的《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和《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学习,准确把握改革精神实质,提高对立案登记制度改革的认识,做到统一思想,转变观念。

    二要强化诉讼引导。要充分发挥诉讼引导员的作用,对进入诉讼服务大厅的当事人进行分门别类、分别引导,提高窗口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

    三要严格执行登记立案。要严格遵照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严禁有案不立,有诉不理的情况发生。

    四要强化多元化化解纠纷机制。针对今后一个时期以来可能发生的立案数量大幅上涨,业务庭压力加大的情况,要加大诉前调解的适用范围,寻求多渠道全方位的解决纠纷途径。

责任编辑:吕淼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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