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最大限度减少超审限案件发生,有效提高法定期限内结案率,提高审判效率,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新密法院制定出台三项措施强化审限管理,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明确审限责任。明确庭长是本部门审限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全庭法官承办案件的审限变更负主要管理责任;审管办通过审判流程管理系统,负责审限管理各环节的监控、监督、协调工作,每月通报审限变更案件情况,每季度对审限变更案件进行抽查。
二严把延期申请关,杜绝隐性超审限现象。明确分管领导、院长审批案件的范围、方式,严格审限延批的报请条件、程序和理由,实行审理期限届满前提示催办制度。审管办负责对各类案件的审限进行监督,对审限届满15天的案件进行审限提醒。并按月对超审限案件进行通报、上报中院。不定期对系统内违法超审限典型案例进行剖析。
三狠抓审限警示通报,完善绩效考评。建立周提醒、月通报制度、每季召开案件质量分析研判会,加强对违反审限管理规定行为的惩罚力度。把审限管理工作与岗位目标考核有机结合,把审限内结案率、均衡结案率作为重点考评指标,作为表彰、惩罚部门及个人的重要依据。